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率,本公司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融信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并于2017年2月17日签署《租赁物买卖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等相关合同。
合同概述:
1、 买卖标的物:旋转打标机、二氧化碳动态旋转打标系统、四涂四烤自动线
2、 资金用途:补充流通资金
3、 融资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元)
4、 租赁期限: 36 个月
5、 租赁利率:3.5%/年
公告编号:2017-004
6、 交易对手: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7、 交易内容:公司将所拥有的设备出售给融信租赁,同时融
信租赁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回租给公司。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及《售后回租合同》。整个租赁期间,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租赁期结束,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前提下,公司可于租赁期满后以留购价人民币 1000 元留购租赁物。本次融资租赁的交易方融信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抵押担保情况
公司将租赁物作为支付租金以及根据《售后回租合同》应支付其他款项的担保而抵押给融信租赁,公司股东郑惠敏、方彬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公司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7年 2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的议案》。
(四)该事项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筹资, 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
资金利用,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
公告编号:2017-004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租赁物买卖合同》
3、《售后回租合同》
4、《抵押合同》
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