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7 11:21:56 来源:互联网|0

龙蟒佰利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12亿元,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同时,公司回购股份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为原则,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公司已离任高管彭忠辉(2016年12月23日离任)于2016年9月27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以均价14.15元/股减持50,000股股份。

  公司董事杨民乐的亲属杨民伟于2017年1月25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以均价13.58元减持13,000股股份。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7年1月2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在股东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公司已离任高管彭忠辉(2016年12月23日离任)于2016年9月27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以均价14.15元/股减持50,000股股份。

  公司董事杨民乐的亲属杨民伟于2017年1月25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以均价13.58元减持13,000股股份。

  公司董事张其宾的亲属张鑫芸于2017年2月10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以均价13.84元增持4,000股股份。

  公司监事赵拥军的亲属赵彦玲于2017年2月23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以均价14.77元增持100股股份。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三、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股份回购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广发证券(17.270,0.27,1.59%)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佰利联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规定。

  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等相关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须履行的全部法律程序,本次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回购业务指引》、《上市规则》及《鼓励回购股份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

  五、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未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依法撤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债权人通知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必要的债权人通知程序。公司已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的次一交易日(2017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债权人通知公告,对要求公司清偿或提供担保的债务,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三)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如下: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将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3、回购期间,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4、回购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包括已金额等;

  5、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3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六、备查文件

  1、《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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