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涂料采购网】近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津市环罚字[2017]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因违规被罚4万。
信息显示,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月18日对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进行了后督察现场检查,发现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项目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于2010年擅自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生产。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认为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决定责令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立邦涂料(天津)有限公司项目停止生产,并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