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7年5月2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6.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马强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71
传真:(010)6655628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江梅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3998
电子邮箱:jiangmei@craes.org.cn
附件:
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6.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