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被寄予厚望。这其中涉及的一系列问题备受关注,环保税税额标准如何确定?排污费转换为环保税将带来哪些影响?收费和征税两套系统能否顺利转换?根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环保税法规定的税额下限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危险废物为1000元每吨;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按350元至11200元缴纳。税额上限为不超过最低标准的10倍。
距离环保税开征还剩不到1个月的时间,各地纷纷进入备战阶段,各省市环保税额标准相继出台,全国30个省市区大气及水染污税额片收标准如下:
北京市
北京征收标准走“上限”,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安徽省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拟确定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拟确定为1.4元/污染当量。
上海市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8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6.65元/污染当量、7.6元/污染当量;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7.6元/污染当量、8.55元/污染当量。
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化学需氧量税额标准为5元/污染当量,氨氮税额标准为4.8元/污染当量,第一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其他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
山东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在应税水污染物方面,山东规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铅等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0元,其他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山西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2.1元。
四川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湖南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
江西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吉林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4元。
黑龙江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1元。
海南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
陕西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福建省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五项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
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
河北省
河北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
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9.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11.2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
执行二档税额标准的区域: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7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
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的区域: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衡水、邢台、邯郸市(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5.6元。
辽宁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的集体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湖北省
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其余大气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水污染物的税额: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其余水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甘肃省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青海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以下省市环保税额方案尚未通过)
河南省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
广东省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
江苏省
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同时保留南京市的差别化政策,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7倍;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6倍。
浙江省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大气污染物(除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铬酸雾、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水污染物(除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总汞、总镉、总铬、总砷和总铅)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天津市
应税大气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二氧化硫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氮氧化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元;烟尘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一般性粉尘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应税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化学需氧量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5元;氨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5元;其他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重庆市
应税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5元;应税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
云南省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4元。2019年1月起,适当提高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大气污染每污染当量2.8元;水污染每污染当量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