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整改企业名单
注:以上企业名单来源于各省经信委网站
除湖北省之外,在此之前,江苏、广东、河北、山东等省也曾发布关于城镇人口密集危险化学品的搬迁改造方案,对各省市化工企业的搬迁任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具体任务如下:
江苏省:在江苏省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将开展化工企业的排查摸底,区分三种类型列出“四个一批”清单,提出两年关停化工企业2000家以上,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率提高至50%以上的目标任务。
广东省:在《广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是,未来三年化学品搬迁改造方案,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包括政府规划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下同)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河北省: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2018年3月,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都要启动搬迁改造工作。到2019年10月,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工作。
山东省: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江西省: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2020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
安徽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根据省政府安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各市、直管县开展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现将列入安徽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名单予以公示。
福建省: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湖南省: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贵州省: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四川省: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云南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化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须于2018年底前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须在2020年底前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