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涂料采购网】一、船体原材料表面处理要求(简称一次处理)
1.船体外板、甲板板、舱壁板、舷墙板、上层建筑外板,内地板和组合型材等内部用板材,在下料前采用抛丸处理,达到瑞典除锈标准Sa2.5,并立即喷涂富锌车间底漆一度。
2.船体内部用型材等采用喷砂处理,达到瑞典除锈标准Sa2.5,并立即喷涂富锌车间底漆一度。
3.表面处理后,应尽快喷涂车间底漆,不允许在钢材表面出现返锈后在涂装。
二、已涂有底漆或其它涂料的船体表面处理(简称第二处理)
1.已涂有底漆的船体表面如有缺陷,应按附表1进行处理。
2.已涂有底漆或其它涂料的船体表面,在进一步涂装时应进行二次处理,其等级标准应符合(CB*3230-85)的标准。
3.对涂装的船体部分表面的清洗质量等级详见《船体各部分油漆牌号、涂层数、干膜厚度一览表》。
三、船舶涂料油漆的准备
1.选用的涂料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不合格的涂料不允许用于施工。
2.开罐前,应首先检查油漆品种、牌号、颜色和贮存期限等是否与使用要求相符,稀释剂是否配套。一旦开罐,就应立即使用。
3.油漆开罐后应充分搅拌均匀,环氧漆要加固化剂,彻底搅拌,注意混合时间,方可施工。
4.施工时,油漆如需稀释,船舶涂料应按油漆厂家的说明加入合适的稀释剂,加入量一般不超过涂料量的5%。
四、对涂装环境的要求
1.不得在下雨、下雪、重雾、潮湿的气候条件下进行室外涂装作业。
2.不得在潮湿表面涂装。
3.湿度在85%以上,室外温度高于30℃、低于-5℃;钢板表面温度低于露点3℃,不能进行涂装作业。
4.不得在灰尘较多或污染严重的环境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