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沧州大化(600230)发布收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公告显示,前期,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拟转让至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东裕),涉及到上市公司46.25%的股份。
2018年11月1日,收购方金浦东裕披露称,拟在交易协议生效后30日内处置部分股份,降低至30%或以下,不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
但截至目前,金浦东裕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其拟收购的上市公司权益降低至30%或以下,也未提出切实可行的分立方案或其他解决措施。
鉴于此,上交所要求金浦东裕说明,期间采取的具体落实措施,以及未在交易协议已经生效后30日内,落实上述安排的原因。
同时请金浦东裕等相关方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具体的时间安排,承诺完成的时间,合规推进相关事宜。
此外,上交所请金浦东裕等相关方充分论证前期提出的分立计划是否存在无法推进的风险。若无法继续推进,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全面要约义务,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据了解,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化”)于2018年10月25日与金浦东裕签订了《产权转让协议》,中国农化将其持有的沧州大化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化集团”)50.98%股权转让给金浦东裕。
2019年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农化的通知,中国农化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中国农化将其持有的大化集团50.98%股权转让给金浦东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