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路段是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道路,危化品生产、销售、仓储企业周边道路;整治的重点违法是超载、超速、占道行驶、疲劳驾驶、“大罐小标”、不配备押运员、非法运载危险化学品等严重行为。
山东省:
发布《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从现在起到10月底,山东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赣州市:
自2019年5月27日起,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限制性通行措施;运送城市生产生活和应急物资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上述城区道路通行。
福州市:
4月至6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依法惩处和关闭取缔。开展港口和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主要是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罐区、码头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堆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动态监控执行情况等。
不仅如此,近期河南,浙江,山东等省市针对机动车,运输物流车辆也实施最新排放标准以及禁行规定。
河南省7月1日机动车执行国六标准,8月1日后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轻型车上不了牌子
不久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今年的第5公告文件暨《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自2019年7月1日起机动车排放执行国六标准。原文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2019年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有关要求,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在全省范围内提前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中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二、各销售企业应当提前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公告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公告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三、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对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
四、上述标准实施设1个月过渡期,在标准实施时间之前开具购车发票的,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上述《公告》文件有关事项提到,将分三个阶段实施国六标准,先轻型车后重型车。
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公告表示自国六排放标准实施之日起,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将不予注册登记。
标准实施过渡期为一个月,也就是说河南省自今年8月1日后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轻型车上不了牌子了。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监督举报电话广大群众如有问题要咨询、反映或建议等,可拨打厅机关值班电话0371-67447062(24小时)。
山东达不到国四排放的柴油货车设定禁行区域
山东济南市公安局发布《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排放标准紫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告将将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济南市部分路段。届时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浙江省7月1日全面开展物流车辆超限超载
浙江省7月1日开始,浙江将全面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届时,已列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一旦行驶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如果不按时接受处罚进行整改,就会被引导和劝返。
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运输“违法失信清单”制度如何运行?“违法失信清单”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如何从“违法失信清单”移除?遇到那些特殊情况可以提出申诉?涂料采购网为您权威解读。
Q:什么样的车辆会被列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在该清单上的车辆将受到什么影响?
A: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经过高速公路收费站,产生计重收费数据被判定为“超限超载”,该车辆即被列入“违法失信清单”。
在清单上的车辆将被加强监测和检查,在驶入我省高速公路前,将被引导至附近超限运输检测站(点)进行精检。未处理的违法失信车辆会被引导和劝返。
Q: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运输“违法失信清单”制度如何运行?
A:简单来说,该制度指的是依托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数据生成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利用“违法失信清单”开展高速公路信用治超。
运行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步:归集数据--违法判定--生成清单--失信管理--名单移除。
目前,全省已经建设完成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平台系统,实现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计重数据的互联互通。省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平台定期统一归集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数据,对非现场执法信息数据进行“违法判定”,并将判定结果下发各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平台,在当地交通外网或政务服务网对相关车辆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生成“违法失信清单”。
列入“违法失信清单”的车辆在处理窗口接受处罚,方能把车辆信息从清单中移除,从而正常通行我省高速公路。
Q:哪里可以查看“违法失信清单”?
A:当地交通网或者政务服务网将对省下发的“违法失信清单”车辆进行公示。
Q:如何从“违法失信清单”中移除?
A:列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的车辆,到指定处理窗口接受处罚后,平台数据交换更新,车辆相关信息即从“违法失信清单”中移除,车辆可以正常通行高速公路。
同时,为加强“最多跑一次”和便民服务,全省将推进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车辆异地处罚。存在省内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记录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全省各市高速公路治超执法任一处罚窗口就近实现“一站式处理”、另外,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罚决定书上还将附上财政支付二维码。
Q:哪些特殊情形可以申诉屏蔽当次违法记录?处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1)该记录为套牌车辆,记录车辆当次没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经当事人提交车辆行驶证、车辆全貌照片(处理地现场拍照)、GPS行车轨迹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与套牌车同车型同颜色的情况下需提供)。
2)交通执法机构已处罚过的同一趟次违法行为的,可卸载: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超限称重磅单、卸载后的二次磅单、卸载后照片;不可卸载: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超限称重磅单、车辆整体照片(包括所载货物全貌)。
3)联合执法期间公安交部门已依法进行罚款和记分的,可卸载:提供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超限称重磅单、卸载后的二次磅单、卸载后照片;不可卸载:提供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超限称重磅单、车辆整体照片(包括所载货物全貌)。
4)出口超限被超限输检测站(点)或执法人员当场査获并已处理,本趟次通行记录又进入黑名单的,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对应的票据。
5)经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现场复检后未超限,初检记录进入黑名单的,提供初检记录、复检磅单、车辆现场整体照片。
6)短时间内二次进出高速的(下错出口后马上调头再进入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需分流后重新进入高速公路),短时间(一般15分钟内)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出(入)口抓拍图片和通行信息、事故简况表(交通管制分流车辆时需提供)。
7)收费系统车辆轴数判断错误的,提供出口抓拍图片和通行信息、车辆行驶证;收费站客车误判为货车的,提供收费站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收费站公章)、车辆行驶证。
8)经许可审批的,提供行政许可通行证。
9)起重机或吊车、铲车(均需未改装)被列入黑名单的,提供出口抓拍图片和通行信息、车辆行驶证、起重机或吊车、铲车所在运输单位解除黑名单的申请报告(需说明上高速的情况、车辆是否改装);未改装但自重超限的其他车辆,提供出口抓拍图片和通行信息、车辆行驶证、车辆所在输单位解除黑名单的申请报告(需说明上高速的情况、车辆是否改装);消防车辆被列入黑名单的,提供出口抓拍图片和通行信息。
10)事故盘货车辆或清障车、平板车(背故障车或事故车)进入黑名单的,提供出(入)口抓拍图片和通行信息、车辆行驶证、大队(或代管中队)或收费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须提供的材料,应由当事人提供的,由当事人提供,应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或高速公路经营业主提供的,由当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协调提供。
Q:全省各市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咨询申诉电话
A:
杭州:0571-88818227
宁波:0574-87930000
温州:0577-88608876
金华:0579-82088002
绍兴:0575-88132055
嘉兴:0573-82226972
湖州:0572-2112630
台州:0576-84054133
衢州:0570-3019877,3689218
丽水:0578-2686021
全国各地机动车执行国六时间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