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8 09:09:18 来源:互联网|0

向乱象开刀!招标保证金、垫资施工被取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办函〔2019〕41号文明确提出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各地也陆续发布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投标”是体现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但“投标报名”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操作习惯。

  北京、广西等地已陆续发文明确取消“投标报名”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会同市规自委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明确: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在规范格式范本的基础上实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化,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均可以在线免费下载,相关电子文件加密流转。

  2019年4月9日,广西住建厅、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2019年8月30日前,取消招标报名环节,全面实现使用电子标书,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在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方面提出8项要求:全面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和信息化;严格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河南、山东等地发文明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的,在编制招标釆购文件时要明确供应商应承诺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迫究措施。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

  早前浙江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亦同。

  2019年2月,广西省南宁市财政局印发的《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和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

  长期以来,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保证金制度备受诟病。保证金最初的作用是担保投标人在招标人定标前不得撤销其投标,担保投标人在被招标人宣布为中标人后即受合同的约束,不得反悔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但保证金并不是法律规定必须的,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企业因投标,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甚至催生了一种灰色收入。某些工程招标方收取了多个投标单位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把巨额保证金用于非法投资理财或炒股炒期货,以牟取灰色收入,甚至出现有些招标方用假项目骗局工程方数万元保证金,然后跑路的骗局。关于保证金,前几年已经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把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有效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大力推广推行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保函三种形式的履约保证制度。进一步为企业减负,企业资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除了工程招投标的保证金外,投标单位还面对着另一个难题——垫资施工。很多新建项目要求垫资施工;部分项目不仅要求垫资施工,还以审计名义拖延支付工程款。对于施工单位来说,苦不堪言,垫资已经成为很多施工单位倒闭的罪魁祸首!近年来,因垫资、赶工期,产生的工程纠纷或事故也是越来越多,而国务院近日印发的《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众多企业带来了一则好消息。

  该《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要求:

  1、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及时竣工决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的单位为了竞争中标,不仅付出了大额的保证金,还要面临着成功中标后的垫资施工,导致企业现金流受限,甚至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维持生计。据涂料采购网了解,化工行业目前的项目中垫资还是非常明显的。由于终端施工垫资比较多,所以只能去压制下游也跟着垫资,垫资工程令部分企业苦不堪言,操着卖黄金的心,赚着卖白菜的钱。而此次“禁止垫资施工”文件的出台,对施工企业、经销商形成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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