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违法成本低。按照《产品质量法》的相关现有规定,工商部门的处罚权限被限定在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下,限制了对制假售假的惩处力度;而对于某些涉假经销商关门走人的,调查甚至会陷入不能取得任何进展的局面。对于多乐士这类型跨国公司、规模较大企业疏于渠道监管的,工商部门对于主体的监管存在“进不去门、见不上人”的状况,属地监管流于形式,更别谈对其进行连带处罚了。
三、加强对涂料市场售假行为执法监管的对策
(一)强化宣传引导。工商部门、消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家装涂料时,应通过各种渠道先了解产品信息,确定自己装修所需,不要受低价格、虚假宣传的引诱,不要过于迷信“洋品牌”、健康环保功效,大力倡导理性、合理、科学消费;适时向社会大众展示办案过程中查处的假冒伪劣涂料,积极宣传识假辨假知识,引导消费者增强电话查伪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加大监管力度。借助“双打”、“双保”等专项行动的开展,加大对建材市场、家装涂料专卖店等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查看其专卖授权书、委托书是否具备,对无专卖授权擅自从事专卖经营的,坚决予以清理取缔;督促经营户严格落实进销货台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家装涂料市场的可溯性监管。加大抽样检测力度,便于及时、动态掌握涂料市场涉及产品性能、安全性、包装标示等方面的信息,奠定监管基础。
(三)加强案件查办。加大对家装涂料市场广告宣传、产品质量等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严惩不贷。适时通过案情通报、宣传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办进展、成效,切实做到查处一批影响一片。在查办涂料售假违法案件时,工商部门应加强与质监部门的协作,发挥其产品质量抽检方面的优势进行取证,避免证据不足。
(四)完善法律法规。一方面,尽快修订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从监管层面加大对主体公司的监管力度,在监管时做到与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一视同仁,不能因为是跨国企业,是利税大户,就对其违规行为网开一面。另一方面,建议修改现有《产品质量法》中第四十九、第五十条中关于罚款的内容,从立法上大幅度提高惩罚性罚款的标准,通过提高违法成本震慑违法行为;同时建议增加依法追究主体企业附连带责任的条款,促使其主动配合工商部门的执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