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性涂料和水性辐射固化涂料均不考虑水的稀释比例,其它类型涂料按产品明示的施工状态下施工配比混合后测定。如多组分的某组分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按照产品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规定的最大比例混合后进行测定。当涂料产品适用于多种场合时,按照最严格的限量值执行。
100多种涂料VOC限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建筑用墙面涂料、木器涂料、地坪涂料、防水涂料、道路标志标线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23986-2009的规定进行。色谱柱采用中等极性色谱柱(6%氰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GB/T 38597-2020氧烷毛细管柱),标记物为己二酸二乙酯。称取试样约1g。水分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VOC含量按GB/T23986-2009中10.4计算。
其他水性涂料中VOC含量
先按附录A的规定,测定水性涂料中水分含量。
涂料中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70%(质量分数),按GB/T23986-2009的规定进行。色谱柱采用中等极性色谱柱(6%氰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标记物为己二酸二乙酯。称取试样约1g。VOC含量按GB/T23986-2009中10.4计算。
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小于70%(质量分数),按GB/T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在(105士2)℃条件下烘烤1h。VOC含量按GB/T23985-2009中8.4计算。
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
不含活性稀释剂和水的溶剂型涂料按GB/T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在(105士2)℃条件下烘烤1h。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不含活性稀释剂和水的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5-2009中8.3进行。
含活性稀释剂的溶剂型涂料按5.2.2.4的规定进行。
有意添加水的溶剂型涂料按GB/T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在(105士2)℃条件下烘烤1h;水分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VOC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5-2009中8.4进行。
无溶剂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34682-2017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测定时的放置时间为标准试验环境[温度(23士2)℃;相对湿度(50士5)%]下放置24h,或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时间放置,但放置时间不大于7d。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
VOc含量的计算,按GB/T34682-2017中8.3进行。
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34675-2017的规定进行。
水性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34675-2017中8.4进行,水分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非水性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34675-2017中8.3进行,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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