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31 13:09:29 来源:互联网|0

国务院令!化工企业“全覆盖”排查来了!

  日前,国务院安委办发布了关于深化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治理工作方案》”)

  《治理工作方案》称,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区重大爆炸事件和我国一些地区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教训,深化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专项检查治理,突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经研究决定,对全国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治理。

  《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在8月上旬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隐患,举一反三,对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保障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治理,并对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任务“两个清单”,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整治到位,不断完善和落实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排查治理范围:

  (一)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包括正在生产和已停产企业(长期停产,企业已明确关闭退出的除外)。省份主要涉及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

  (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省份主要涉及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广西。

  (三)其他涉及可能产生爆炸事故的重点地区、港口码头、化工园区和企业。

  时间安排和重点任务:

  2020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由各地区安委会组织,突出以下排查治理重点:

  一是排查前期没有查到的港口、码头、堆放场所和化工园区等。

  二是排查各地区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和运输安全风险,全面掌握生产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安全风险状况,找准查实和明确挂牌督办的重大风险;全面掌握涉及硝酸铵等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及集中停车场的安全状况,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明确了硝酸铵生产企业、港口堆场的排查重点。

  三是排查硝酸铵之外可能引发像响水“3·21”、四川宜宾“7·12”、河北张家口“11·28”、湖南浏阳“11·24”等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危险源,找出涉及的有关地区、企业单位和场所,精准治理。

  四是排查重大危险源有效防控治理的法规标准、制度和监管短板问题。

  除此之外,《治理工作方案》要求采取企业自查、各地排查、集中督导、分析总结等排查治理方式,重大隐患难以消除的,要停产停业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各地区在2020年9月5日前,将方案附件反馈应急管理部危化品安全管理司。年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两轮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深入总结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坚持标本兼治,研究制定优化硝酸铵及其他爆炸性危险品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实行最严格监督执法,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该关停的依法坚决关停,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依法严厉打击生产、储存、运输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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