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具制造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用木材、金属、竹、藤等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等)制作各类家具的工业企业。
(二)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机加工、施胶、涂装、组装。
2、主要原辅材料:实木、板材、竹、藤、钢板、钢管、擦色剂、稀释剂、固化剂、胶黏剂(溶剂型胶黏剂、水基型胶黏剂、本体型胶黏剂)、清洗溶剂、涂料(水性涂料、粉末涂料、溶剂型涂料、辐射固化涂料)、腻子。
(三)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
1、PM:主要来自木质家具、竹藤家具和其他家具制造开料、机加工和打磨环节;金属家具制造主要来自焊接、粉末喷涂环节。
2、VOCs:主要来自调漆、涂装和干燥环节。
(四)绩效分级指标
(五)减排措施
1、A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开料、机加工、打磨、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气排放工序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3、C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开料、机加工、打磨、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气排放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使用粉末涂料家具制造的企业:
(1)引领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非引领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涉气排放工序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涉气排放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二、汽车整车制造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有汽车整车制造排污单位涂装工序或生产设施。
(二)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下料、铸造、机械加工、锻造、冲压、焊接、铆接、粉末冶金、树脂纤维加工、粘接、热处理、预处理、转化膜处理、涂装、装配、检测试验、工业炉窑、公用和其他等,共计20个主要生产单元。
2、主要原辅材料:生产主要原料(金属板材、型材、铸锻件毛坯及树脂颗粒)、辅助材料(油脂类材料、酸碱盐类材料、涂料类材料、污染治理用材料、汽车产品加注专用液体、焊接材料)、外购件等。
(三)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
VoCs:主要来自电泳底漆及烘干、涂胶及烘干、中涂及烘干、色漆和清漆涂装及烘干、修补、注蜡等涂装工序,主要来源于涂料(电泳底漆、喷涂底漆、中涂漆、色漆、罩光漆)、稀释剂、清洗剂、固化剂、PVC胶、隔热防震涂料、胶粘剂、密封胶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及挥发逸散。
1、电泳底漆。
2、涂胶。
3、喷涂。
4、烘干。
5、注蜡。
(四)绩效分级指标
(五)减排措施
1、A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限产20%,以环评批复的产量、排污许可载明的产量、近一年实际产量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减少生产批次或减少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涂胶、喷涂、喷漆、流平、烘干、精饰及修补、注蜡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3、C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限产30%,以环评批复的产量、排污许可载明的产量、近一年实际产量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减少生产批次或减少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喷漆、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限产60%,以环评批复的产量、排污许可载明的产量、近一年实际产量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减少生产批次或减少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涂胶、喷涂、喷漆、流平、烘干、精饰及修补、注蜡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D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涂胶、喷涂、喷漆、流平、烘干、精饰及修补、注蜡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工程机械整机制造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有工程机械整机制造排污单位涂装工序或生产设施。
(二)生产工艺
1、主要涂装工序:涂料调配、机械前处理(抛丸/喷丸或喷砂、打磨等)、化学前处理(脱脂、成膜、水洗等)、涂覆(含底涂、中涂、面涂、罩光等)、流平(闪干)、干燥/固化、腻子刮涂及打磨等环节的生产工序。
2、主要涂料类材料:涂料(粉末涂料、无溶剂涂料、水性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溶剂型涂料等)、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胶粘剂、密封胶等。
(三)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
VoCs:主要产生在工程机械的结构件、小件、薄板件等涂装生产过程,主要来自喷涂、流平和烘干等涂装工序,主要来源于涂料、稀释剂、清洗剂、胶粘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及挥发逸散。
(四)绩效分级指标
(五)减排措施
1、A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限产30%,以环评批复的产量、排污许可载明的产量、近一年实际产量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减少生产批次或减少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3、C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限产30%,以环评批复的产量、排污许可载明的产量、近一年实际产量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减少生产批次或减少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喷漆、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限产60%,以环评批复的产量、排污许可载明的产量、近一年实际产量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减少生产批次或减少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D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四、工业涂装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有工业排污单位涂装工序或生产设施,其中家具、汽车整车、工程机械整机、铸件4个制造业执行指南中另行制定的相应行业方案。
(二)生产工艺
1、主要涂装工序:涂料调配、表面预处理(脱脂、除旧漆、打磨等)、涂覆(含底涂、中涂、面涂、罩光等)、流平、干燥/固化等环节的生产工序。
2、主要涂料类材料:涂料(粉末涂料、无溶剂涂料、水性涂料、高固体分涂料、辐射固化涂料、溶剂型涂料等)、稀释剂、清洗剂、固化剂、胶粘剂、密封胶等。
(三)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
VoCs:主要来自喷漆、流平、烘干等涂装工序,主要来源于涂料、稀释剂、清洗剂、胶粘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及挥发逸散。
(四)绩效分级指标
(五)减排措施
1、A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限产30%,以环评批复的产量、排污许可载明的产量、近一年实际产量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减少生产批次或减少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3、C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限产30%,以环评批复的产量、排污许可载明的产量、近一年实际产量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减少生产批次或减少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喷漆、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限产60%,以环评批复的产量、排污许可载明的产量、近一年实际产量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减少生产批次或减少生产线;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D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结合《技术指南》内容和近期多地推行的对于溶剂型涂料源头替代、错峰喷涂等“禁油令”升级举措也能够看出,生态环境部门对于涂料及其下游喷涂、汽车、家具等行业VOC排放的重视和严格的要求。
据涂料采购网了解,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汾渭平原6-7月为臭氧污染最重月份,长三角地区6-9月为污染最重月份,珠三角9-11月为污染最重月份。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它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或产品中,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臭氧污染的有效途径。
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全文共365页。因篇幅有限不便在此全文刊发,如有需要可添加涂料采购网主编微信索取:1891146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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