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富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23年8月8日以书面方式向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服务窗口提交年产10000吨纳米不粘涂料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服务窗口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组对你公司提交的年产10000吨纳米不粘涂料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和现场情况的审查,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同意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请你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和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据公开资料,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9-450804-04-01-612574),项目位于贵港覃塘产业园新材料科技园永福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东北侧,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24′47.437″,北纬23°4′13.904″。生产规模:年产纳米聚四氟乙烯不粘涂料(水性涂料)6000吨、纳米聚醚砜不粘涂料(溶剂型涂料)2000吨、纳米有机硅不粘涂料(溶剂型涂料)1000吨、纳米陶瓷不粘涂料(溶剂型涂料)1000吨。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公用工程站、科研楼、消防水罐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包括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20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67%。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园区规划,已取得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