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9 10:47:04 来源:人民日报 |0

电池、涂料的适用税率相同

  【中国涂料材料网】我国将电池、涂料列入征收消费税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这是继成品油消费税上调之后,对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一次“扩容”。

  与其他税种相比,消费税因带有“消费”二字,与消费者的关系更为密切,也格外受到社会关注。消费税改革,未来的基本方向是什么?在征收范围上,哪些商品会被“扩”进来,哪些又会被“剔”出去?就消费者关心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财税专家。

  突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或成消费税调整主基调

  “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征收对象并非所有商品,而是只针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介绍,我国从1994年开始征收消费税以来,消费税制度和政策已经进行过多次调整,纳入征收范围的商品也在不断变动。

  “在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情况下,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成为近期消费税调整的一个重要方向。”白景明表示,此次对电池、涂料开征消费税,就体现了这样一个意图。一般来说,电池、涂料在生产、使用或废弃过程中会对环境产生危害,所以这次被列入了征收范围;但像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等因是鼓励发展的新能源,而免予征税。

  此前,消费税政策也有过几次大的调整。总体上看是有减有增、有进有出。加税的主要是破坏生态环境和消耗自然资源的消费品,取消或免征的大多是随着居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方式变化,由非必需品或奢侈品转为必需品的消费品,而这种消费税的结构性调整减轻了普通居民税收负担。

  2006年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

  2008年9月1日起,为促进汽车产业和节能减排,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税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税率,中等排量乘用车的税率基本维持不变。

  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同时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从2009年5月起,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

  随着居民实际消费水平的变化,高档消费品征收范围也应适时调整

  从征收范围看,目前我国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破坏生态环境和消耗自然资源的消费品,如汽车、成品油、木制筷子等;二是过度消费不利于人类健康的消费品,如烟、酒等;三是以少数高收入群体为消费主体的奢侈类消费品,如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高档手表等。

  “与世界上其他开征消费税的国家相比,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还比较窄,税基偏小,税率结构也不尽合理,调节力度不充分。”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教授认为,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未来消费税改革除了要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进来之外,还将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那么,哪些商品算是高档消费品?对此,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我就奇怪了,现在男性都开始用化妆品了,怎么会把化妆品归到奢侈品里面?它跟高尔夫球具、游艇显然不在一个档次上啊。”在北京国贸附近一家公司上班的王女士,就有这样的疑问。

  白景明解释说,征收消费税的“化妆品”范围,与人们心目中的“化妆品”概念还是有区别的。通常意义上,人们把化妆品柜台上卖的东西都叫化妆品,包括润肤露、保湿水、精油、护手霜等;而征收消费税的化妆品,则只包括真正用来“化妆”的产品,像香水、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等。

  “随着居民实际消费水平发生变化,一些过去曾经被认为是奢侈品的商品可能已变成大众消费品,因此高档消费品征收范围也应适时调整。”胡怡建认为。

  高档消费品征税应划定为“小众商品”;而消耗资源、破坏环境的,即使是大众消费品也要征税

  消费税征收对高档消费品“扩容”,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对于完善我国消费税制度不乏借鉴意义。

  美国联邦政府对汽油、柴油、通信、重型卡车、运动型钓鱼工具等征收消费税;韩国对30余种消费品和7种消费行为开征消费税,包括高尔夫球具、空调、钢琴等消费品,也包括土耳其浴、高尔夫运动、博彩、夜总会消费等消费行为;我国台湾地区除了将小客车、游艇等纳入征收范围外,飞机、家具、玳瑁、珊瑚、土地、房屋等也要征收消费税。

  胡怡建认为,现在汽车、游艇都纳入了征收范围,私人飞机属于同类商品,也可以考虑纳进来。目前,我国对特定消费行为尚未征收消费税,未来也可考虑将一些高消费服务纳进来。“总的来说,对高档消费品征收范围,应当划定在‘小众商品’上;而对像成品油这类消耗资源、破坏环境的商品,即使是大众消费品也要征税。这样,消费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引导消费的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从消费税征收环节看,除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以及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税外,其他税目的消费品均在生产环节征收。对此,胡怡建解释说,消费税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纳税人相对集中,有利于税收的源头控管。以我国汽柴油消费税征收为例,现行向生产加工企业征收,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主力军的大型炼厂仅150家左右,如果后移到批发环节,全国纳税企业将增加到5000多家,如果进一步延伸到零售企业将增加到11万多家,会给征收和管理带来不少困难。

欢迎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icoat201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投稿请联系:18911461190,QQ:2510083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