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涂料采购网】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创新成果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震慑不法分子,21日,山西省工商局公布了十起侵权假冒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河津市杨××侵犯“东方红”油漆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5年1月31日,当事人杨××同晨宇油漆厂太原供应处孟庆占联系后,共购进“东方红”商标油漆140件(含环氧面漆和环氧固化剂)和45件稀释剂,进价均为200元/件。同年2月3日,当事人将上述商品以230元/件销售给河津市荣惠达工贸有限公司,累计经营额为42550元。“东方红”商标系山西东方红制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该公司出具证明表明,当事人购进的“东方红”油漆产品与其注册商标相同,但非其公司产品,侵犯了其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当事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以罚款4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