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半年中融人寿已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保监会处罚。据了解,2011-2013年期间,中融人寿曾因违规运用保险资金、虚增偿付能力等行为,被保监会限制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各1年,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去年9月8日正式公布。
曾经的中融人寿遭遇“多难之秋”,董事长辞职致群龙无首,另一边分公司又因违法任用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被罚。历经种种波折后,中融人寿董事长人选最终在去年7月敲定董秘陈晓红。然而,步入正轨没多久的中融人寿,即在去年险资对A股“举牌潮”中投身其中,而其去年底举牌的真视通、鹏辉能源、天孚通信三家公司目前浮亏已约3亿元。
浮亏3亿
据新京报报道,在被保监会点名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前,中融人寿正是因为在二级市场“疯狂扫货”而受关注。去年12月份中融人寿举牌三家公司目前浮亏约3亿元。
中融人寿曾在去年12月份举牌真视通、天孚通信、鹏辉能源三家上市公司,交易均价依次为102.46元、96.19元、103.61元,累计举牌耗资达到12.03亿元。举牌后的中融人寿在公告中均表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2015年末,以前海人寿、安邦保险为代表的险企新贵们在二级市场掀起一轮“举牌潮”,中融人寿也加入其中。但在中融人寿举牌之后,股市大跌。
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中融人寿分别持有真视通、天孚通信、鹏辉能源400万股、371.71万股和420万股,按照昨日收盘价计算,中融人寿约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前文中所列的三家被举牌公司外,中融人寿在A股还有不少持仓。上海证券报报道称,其去年四季度大举进驻三鑫医疗,占据其前三大流通股股东榜,另增持龙韵股份至第一大流通股东;其去年三季度入驻的*ST兴业在去年四季度也持股未动;另外中融人寿还出现在多家上市公司去年三季度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榜中,如全筑股份、玉龙股份、士兰微、弘业股份、重庆路桥、润和软件、三五互联、美晨科技、康力电梯、科陆电子、石化机械、中原环保、青岛双星等。
“炒股”被限
保监会发布的监管函显示,鉴于中融人寿2015年三季度末和四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5.95%和74.62%,偿付能力溢额-23.49亿元和-2.82亿元,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责令中融人寿即日起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中国证券报报道称,2015年12月,中融人寿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接连举牌真视通、鹏辉能源、天孚通信三家上市公司。此外,中融人寿还持有三鑫医疗、龙韵股份、重庆路桥、弘业股份、科陆电子、润和软件等多家上市公司股份。
这也成为继2014年正德人寿之后又一个因偿付能力不足而被限制股票投资的案例。长江证券分析师蒲东君表示,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监管属于正常监管范畴,措施相对灵活。2013年以来,保监会共向14家保险公司下发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监管函,要求公司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偿付能力状况,监管措施包括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停止开展新业务、暂停新增股票投资等。较此前对部分公司“禁止开展新业务”的监管,此次对中融人寿的监管措施更加谨慎。
蒲东君认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包括保费快速扩容和资产配置方面浮亏增加两方面原因,二者均可能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从中融人寿披露的信息来看,万能险账户是其主要资金来源,对举牌资金的贡献比重在50%-80%左右,而2015年中融人寿万能险、投连险业务扩容,要求具备的相应资本增长,导致偿付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其权益仓位占比较高,同时资本市场大幅波动,或导致公司浮亏增加侵蚀净资产。但同时,偿付能力不足仅为个案,并非行业现象。
多次遭罚
事实上,中融人寿并非首次被保监会行政处罚,以往亦有被限制投资行为的经历。
2015年9月8日公布的处罚决定显示,因违规运用保险资金、虚增偿付能力等行为,中融人寿除被罚款80万元外,还被限制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各1年,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远也被禁业1年。
按照保监会的调查,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中融人寿先后以设备预付款、投资项目款等多种名义变相对外拆借资金。向上海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资金12笔,先后分9笔收回出借款项,并收取相关利息。
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中融人寿先后与上海、浙江等6家房地产公司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上述投资项目未经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部分所投项目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房产证,同时部分项目未按照规定向保监会报告,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012年11月,中融人寿与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该公司转让的东方道迩、西凤酒、华清农业3家企业股权。上述投资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受让的企业股权不符合保险资金允许投资的企业股权范围,且未按照规定向保监会报告,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中融人寿购买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中信信诚瑞丰1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600030)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述投资系购买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超出保险资金可投资金融产品的政策范围,违反了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保监会认定,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中融人寿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远,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天有负有直接责任,时任风险信用部负责人胡全学、时任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万文俊对其中部分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而除了违规使用资金外,中融人寿还虚增公司偿付能力。
据保监会调查,2013年二季度,中融人寿在对人保-安心投资理财产品和中邮银行财富债券投资理财产品的处理中,违规提高认可标准,虚增认可资产350万元,虚增偿付能力充足率1.4个百分点。对中融融信星光02信托资产违规采用100%的认可比例,虚增认可资产4000万元,虚增偿付能力充足率16个百分点。
高管频换
据北京商报报道,中融人寿最初在筹备期起名为“长青健康险”,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分别为陈远和李良军,在更名为中融人寿后的筹备期又换为杨智身兼董事长和总经理要职,在宣布成立之时,陈远再次上位,任公司董事长,杨智任总经理。不过,就在2013年年中,杨智辞去总经理一职转任副董事长,陈远兼任总经理。
在2014年年中,中融人寿原董事长陈远辞职,董事长这一职位随即空缺。2015年4月,保监会发布批复显示,中融人寿提请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王天有任董事长并没有获得通过,原因是并不符合高管任职规定,涉嫌违法或被立案调查。
高管频频变动,并没有影响中融人寿业务的快速增长,有关资料显示,中融人寿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3.35亿元,同比增长702.78%;净利润为3.53亿元,同比增长171.54%;资产总额达到254.58亿元,同比增长101.66%。
但由于业务快速发展,中融人寿偿付能力出现明显下滑。2010年偿付能力为1802%,2011年降至299%。2012年偿付能力再次下降到155.34%,逼近150%的一大监管门槛。
直至2015年7月,中融人寿董事长人选才终敲定。保监会日前发布批文,核准董秘陈晓红担任中融人寿董事长。中融人寿此前的资料显示,自2013年6月起陈晓红一直担任中融人寿的董秘,在加盟该公司之前,陈晓红长期在券商机构和投资公司任职。
对于陈晓红的这次职务大跨越,由董秘荣升为董事长,市场颇为意外。市场人士分析,中融人寿做出此举很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
高管震荡期间,中融人寿分公司亦出纰漏。2015年4月,保监会对其下达的行政处罚文件显示,中融人寿任用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保监会依法决定对中融人寿罚款5万元,并对多名相关人士警告并罚款。
偿付能力尴尬
此前,中融人寿多次增资,并自称偿付能力可相应提高。2010年12月29日,中融人寿增资扩股方案获保监会核准通过,此次增资8000万股,共计3.2亿元。增资后,其注册资本增至3亿元。2012年,中融人寿称,受资本市场影响,其2011年投资收益不尽理想,综合收益下降。而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同比下浮-1503%,当时其预计自身在未来3年通过增资可使偿付能力保持在200%以上。
2013年1月15日,中融人寿确认了新增1亿股,获得增资资金人民币3亿元,将注册资本增至4亿元的增资扩股方案。2014年6月10日,中融人寿确认了增资1亿股,获得增资资金4.5亿元,将注册资本增至5亿元的增资扩股方案。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某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经理介绍,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发行高现金价值的理财产品,很短时间内就能募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很容易加杠杆后再进入二级市场,这对于负债经营的保险公司而言,风险很大,而且实际上把风险延后了。监管部门为了遏制这种情况,才对中融人寿等公司进行处罚,而保监会的一大监管措施就是严格要求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编者按:近日,保监会对中融人寿下发的监管函引起市场普遍关注。中融人寿因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不足被限制股票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半年中融人寿已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保监会处罚。据了解,2011-2013年期间,中融人寿曾因违规运用保险资金、虚增偿付能力等行为,被保监会限制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各1年,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去年9月8日正式公布。
曾经的中融人寿遭遇“多难之秋”,董事长辞职致群龙无首,另一边分公司又因违法任用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被罚。历经种种波折后,中融人寿董事长人选最终在去年7月敲定董秘陈晓红。然而,步入正轨没多久的中融人寿,即在去年险资对A股“举牌潮”中投身其中,而其去年底举牌的真视通、鹏辉能源、天孚通信三家公司目前浮亏已约3亿元。
浮亏3亿
据新京报报道,在被保监会点名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前,中融人寿正是因为在二级市场“疯狂扫货”而受关注。去年12月份中融人寿举牌三家公司目前浮亏约3亿元。
中融人寿曾在去年12月份举牌真视通、天孚通信、鹏辉能源三家上市公司,交易均价依次为102.46元、96.19元、103.61元,累计举牌耗资达到12.03亿元。举牌后的中融人寿在公告中均表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2015年末,以前海人寿、安邦保险为代表的险企新贵们在二级市场掀起一轮“举牌潮”,中融人寿也加入其中。但在中融人寿举牌之后,股市大跌。
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中融人寿分别持有真视通、天孚通信、鹏辉能源400万股、371.71万股和420万股,按照昨日收盘价计算,中融人寿约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前文中所列的三家被举牌公司外,中融人寿在A股还有不少持仓。上海证券报报道称,其去年四季度大举进驻三鑫医疗,占据其前三大流通股股东榜,另增持龙韵股份至第一大流通股东;其去年三季度入驻的*ST兴业在去年四季度也持股未动;另外中融人寿还出现在多家上市公司去年三季度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榜中,如全筑股份、玉龙股份、士兰微、弘业股份、重庆路桥、润和软件、三五互联、美晨科技、康力电梯、科陆电子、石化机械、中原环保、青岛双星等。
“炒股”被限
保监会发布的监管函显示,鉴于中融人寿2015年三季度末和四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5.95%和74.62%,偿付能力溢额-23.49亿元和-2.82亿元,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责令中融人寿即日起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中国证券报报道称,2015年12月,中融人寿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接连举牌真视通、鹏辉能源、天孚通信三家上市公司。此外,中融人寿还持有三鑫医疗、龙韵股份、重庆路桥、弘业股份、科陆电子、润和软件等多家上市公司股份。
这也成为继2014年正德人寿之后又一个因偿付能力不足而被限制股票投资的案例。长江证券分析师蒲东君表示,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监管属于正常监管范畴,措施相对灵活。2013年以来,保监会共向14家保险公司下发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监管函,要求公司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偿付能力状况,监管措施包括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停止开展新业务、暂停新增股票投资等。较此前对部分公司“禁止开展新业务”的监管,此次对中融人寿的监管措施更加谨慎。
蒲东君认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包括保费快速扩容和资产配置方面浮亏增加两方面原因,二者均可能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从中融人寿披露的信息来看,万能险账户是其主要资金来源,对举牌资金的贡献比重在50%-80%左右,而2015年中融人寿万能险、投连险业务扩容,要求具备的相应资本增长,导致偿付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其权益仓位占比较高,同时资本市场大幅波动,或导致公司浮亏增加侵蚀净资产。但同时,偿付能力不足仅为个案,并非行业现象。
多次遭罚
事实上,中融人寿并非首次被保监会行政处罚,以往亦有被限制投资行为的经历。
2015年9月8日公布的处罚决定显示,因违规运用保险资金、虚增偿付能力等行为,中融人寿除被罚款80万元外,还被限制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各1年,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远也被禁业1年。
按照保监会的调查,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中融人寿先后以设备预付款、投资项目款等多种名义变相对外拆借资金。向上海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资金12笔,先后分9笔收回出借款项,并收取相关利息。
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中融人寿先后与上海、浙江等6家房地产公司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上述投资项目未经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部分所投项目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房产证,同时部分项目未按照规定向保监会报告,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012年11月,中融人寿与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该公司转让的东方道迩、西凤酒、华清农业3家企业股权。上述投资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受让的企业股权不符合保险资金允许投资的企业股权范围,且未按照规定向保监会报告,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中融人寿购买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中信信诚瑞丰1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600030)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述投资系购买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超出保险资金可投资金融产品的政策范围,违反了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保监会认定,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中融人寿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远,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天有负有直接责任,时任风险信用部负责人胡全学、时任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万文俊对其中部分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而除了违规使用资金外,中融人寿还虚增公司偿付能力。
据保监会调查,2013年二季度,中融人寿在对人保-安心投资理财产品和中邮银行财富债券投资理财产品的处理中,违规提高认可标准,虚增认可资产350万元,虚增偿付能力充足率1.4个百分点。对中融融信星光02信托资产违规采用100%的认可比例,虚增认可资产4000万元,虚增偿付能力充足率16个百分点。
高管频换
据北京商报报道,中融人寿最初在筹备期起名为“长青健康险”,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分别为陈远和李良军,在更名为中融人寿后的筹备期又换为杨智身兼董事长和总经理要职,在宣布成立之时,陈远再次上位,任公司董事长,杨智任总经理。不过,就在2013年年中,杨智辞去总经理一职转任副董事长,陈远兼任总经理。
在2014年年中,中融人寿原董事长陈远辞职,董事长这一职位随即空缺。2015年4月,保监会发布批复显示,中融人寿提请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王天有任董事长并没有获得通过,原因是并不符合高管任职规定,涉嫌违法或被立案调查。
高管频频变动,并没有影响中融人寿业务的快速增长,有关资料显示,中融人寿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3.35亿元,同比增长702.78%;净利润为3.53亿元,同比增长171.54%;资产总额达到254.58亿元,同比增长101.66%。
但由于业务快速发展,中融人寿偿付能力出现明显下滑。2010年偿付能力为1802%,2011年降至299%。2012年偿付能力再次下降到155.34%,逼近150%的一大监管门槛。
直至2015年7月,中融人寿董事长人选才终敲定。保监会日前发布批文,核准董秘陈晓红担任中融人寿董事长。中融人寿此前的资料显示,自2013年6月起陈晓红一直担任中融人寿的董秘,在加盟该公司之前,陈晓红长期在券商机构和投资公司任职。
对于陈晓红的这次职务大跨越,由董秘荣升为董事长,市场颇为意外。市场人士分析,中融人寿做出此举很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
高管震荡期间,中融人寿分公司亦出纰漏。2015年4月,保监会对其下达的行政处罚文件显示,中融人寿任用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保监会依法决定对中融人寿罚款5万元,并对多名相关人士警告并罚款。
偿付能力尴尬
此前,中融人寿多次增资,并自称偿付能力可相应提高。2010年12月29日,中融人寿增资扩股方案获保监会核准通过,此次增资8000万股,共计3.2亿元。增资后,其注册资本增至3亿元。2012年,中融人寿称,受资本市场影响,其2011年投资收益不尽理想,综合收益下降。而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同比下浮-1503%,当时其预计自身在未来3年通过增资可使偿付能力保持在200%以上。
2013年1月15日,中融人寿确认了新增1亿股,获得增资资金人民币3亿元,将注册资本增至4亿元的增资扩股方案。2014年6月10日,中融人寿确认了增资1亿股,获得增资资金4.5亿元,将注册资本增至5亿元的增资扩股方案。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某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经理介绍,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发行高现金价值的理财产品,很短时间内就能募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很容易加杠杆后再进入二级市场,这对于负债经营的保险公司而言,风险很大,而且实际上把风险延后了。监管部门为了遏制这种情况,才对中融人寿等公司进行处罚,而保监会的一大监管措施就是严格要求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