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吉人高新于5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吉人高新董事长吉伟主持。
吉人高新表示,为了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并实现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具体方案及有关安排如下:
(1)发行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RMB1.00元)。
(3)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及调整机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1880万股,现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5)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本次发行时的中国证券市场状况,采用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7)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8)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此次,本次股东大会吉人高新还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吉人高新表示,公司已经对“年产通用涂料5万吨项目”和“新建吉人高新研发中心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并由相关机构出具专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先以其他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