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三棵树(86.180, 1.54,1.82%)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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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洪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会,出席会议董事共同推选董事徐荔芳女士主持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其中董事长洪杰先生、独立董事廖益新先生、傅元略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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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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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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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后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方斌、林涵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