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3日,高淳县淳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本案按上诉人高淳县淳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傅荷珍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33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366.50元,由上诉人高淳县淳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傅荷珍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6年9月20日,上诉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上海港拓工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维持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并民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太重工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2016年9月21日,王祥明诉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本案按上诉人王祥名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7日,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与徐文强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2016年8月5日,潍坊诺泰机械有限公司与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潍坊诺泰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78元,减半收取839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共计2159元,由原告潍坊诺泰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四、江苏冠军涂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6日,湖北柳树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冠军涂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本案按撤诉处理。原告湖北柳树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朝文,该公司董事长。被告江苏冠军涂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海,该公司经理。
五、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4日,原告汪忠胜与被告武汉恒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被告武汉双虎汽车涂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汪忠胜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12月6日,河南恒远恒山工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原告:河南恒远恒山工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恩博,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兴仁。
六、阿克苏诺贝尔防护涂料(苏州)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陈娟与阿克苏诺贝尔防护涂料(苏州)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陈娟。被告阿克苏诺贝尔防护涂料(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甑杰夫,总经理。判决如下:被告阿克苏诺贝尔防护涂料(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竞业限制补偿金余款272919.2元。
七、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9日,尹增智上诉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上诉人(原审原告):尹增智,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中林,董事长。上诉人尹增智因与被上诉人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邦涂料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5)丰民初字第202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队本案进行了审理。准许上诉人尹增智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尹增智负担(已交纳)。
八、福建豪迪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4日,国网福建龙岩市新罗区供电有限公司与福建豪迪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福建豪迪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网福建龙岩市新罗区供电有限公司电费79069.48元,违约金744元,并支付以79069.48元为本金,自2016年3月28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
九、上海正欧涂料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日,浙江省东阳市塑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正欧涂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浙江省东阳市塑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德兴,董事长兼总经理。被告:上海正欧涂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宗正新,董事长。原告浙江省东阳市塑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正欧涂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十、北京金隅涂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11日,北京涛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德军与北京金隅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孟丽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北京涛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玉林,该公司总经理。原告陈德军,被告北京金隅涂料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军,该公司经理。被告孟丽芳。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30元,由二原告负担。
十一、江苏海晟涂料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镇江金星豪普钛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海晟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原告:镇江金星豪普钛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丽,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江苏海晟涂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廷生。准许原告镇江金星豪普钛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18元,减半收取计159元,由原告镇江金星豪普钛业有限公司负担。
十二、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9日,邢学荣与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原告邢学荣。被告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培明,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邢学荣与被告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201年-10月11日,魏连宪与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魏连宪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承担。
2016年1月29日,邢学荣与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准许邢学荣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邢学荣负担。
十三、浙江南方涂料工业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8日,原告董世平与被告浙江南方涂料工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被告浙江南方涂料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董世平2015年11月、12月工资26000元、2015年汽车补贴18000元,合计44000元;驳回原告董世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6年10月18日,连云港华明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南方涂料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连云港华明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445元,减半收取1223元,由原告连云港华明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十四、恒昌涂料(惠阳)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佛山市合世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恒昌涂料(惠阳)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恒昌涂料(惠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合世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79206.50元及利息(利息以79206.50元为基数,被告恒昌涂料(惠阳)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佛山市合世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十五、浙江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台州市顺鼎制罐有限公司与浙江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台州市顺鼎制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84元,减半收取1742元,由原告台州市顺鼎制罐有限公司负担。
在以上的这些官司中,不乏有众多大企业,为何大企业在国内频频成为被告。 就因为国内对契约的尊重和保护力度不够,缺乏完善的违约制约机制。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商人都是追求收益的。当违约的收益远大于守约的利益,或者说违约的收益远大于违约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时,违约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但是牺牲的是企业未来的品牌形象以及市场地位。如果不讲诚信,就像南京“冠生园”的“陈馅事件”那样,一个百年企业因为企业信誉最终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