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提升车用汽柴油油品质量。
(1)加强协调并制定出台油品升级配套政策,2016年12月底之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中石化武汉分公司、中石化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武汉分公司
(2)加强对成品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品质量的抽检,每季度抽检数量不少于60家(次),严厉打击非法存储、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3)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车用燃油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执法。
(1)开展新增柴油车环保一致性检验,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不予注册登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
(2)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环保检验弄虚作假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3)对环保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未通过环保、安全技术检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4)加强机动车路检、抽检和遥感监测等监督性检测,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5)对1000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公交车安装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公交车辆排放达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
(6)建立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
3.加强高排放机动车监管治理。
(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状况调查,严厉查处中心城区无废气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的工程施工机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
(2)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开展黄标车环保检验、安全技术检验、市内过户及委托异地检测。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
4.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传统公交车和客运出租汽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工作,推进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继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支持力度,2016年在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10000辆(标准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